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章程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是由全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本会简称中装材协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Association of Decorative Building Materials,缩写为 CADBM。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引领行业科学发展为己任,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围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发展进步和创新提升超越引领战略,坚持“引领、协调、服务”的理念,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为宗旨,推动行业持续、健康、绿色、有序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国家有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与政策建议;
(二)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推广工作,依照规定程序组织制定并发布先进的团体标准,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评价与技术认证;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组织举办全国性及国际性建筑装饰材料展览会、技术论坛、学术研讨会与经贸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深度合作;
(五)开展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职业技能评价、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主办行业专业刊物与数字化融媒体平台;
(六)承接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承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团体技术与信息服务的权利;对本团体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积极向本团体反映行业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本团体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执行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至第八章 章程修改、终止程序与附则
第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在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完成清算工作并报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